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自然资源厅 » 四川省自然资源局审查乐山市的征地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贪腐 投诉】四川省自然资源局审查乐山市的征地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9 15:01 已回复

我2021年9月10日在问政四川这个平台上留言,请求政府审查乐山市的征地政策:《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合法性。2021年9月28日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回复:乐山市市中区政府属于乐山市政底下的下级单位,无法审查上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等于我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乐山市的征地政策失效、违法。2006年作出的征地政策,我们组上2017年、2021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还依据的该规范性文件巳予安置补偿,规范性文件违法,第三条与第一条相抵触,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民就业或不能就业人员的生产生活补肋。安置补偿安置方案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保安置。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三条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全部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此条剥夺了乐山市失地农民领取土地补偿费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同样的政策,邖崃市、筒阳市的征地政策: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经济组织讨论后分配,安置补偿标准用于失地农民的保险费用。只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局、或者四川省人民政府才有权审查乐山市的征地政策的合法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08 14:43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1 17:01

您好:
您反映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合法性问题,不属我厅职权。
二、经核查,《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于2006年4月12日通过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止目前,未宣布失效。
三、经核查,《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三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地调节金统筹用于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没有违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的规定,与留言人唐成英反映的“《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三条与第一条相抵触,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民就业或不能就业人员的生产生活补助。乐山市市政府令第6号第三条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全部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不一致。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