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自然资源厅 » 这“保护伞”到底在保护谁?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贪腐 投诉】这“保护伞”到底在保护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3 07:39 已回复

(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耕地乱象)
(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耕地乱象)
(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耕地乱象)
典型案例:龙桥镇鱼龙村四社,成都九齐木业公司处,存在倒卖集体土地7亩,九齐木业老板(徐小勇)名下!但相关部门对此回复为“2001年九齐木业老板徐**与龙桥镇政府以及鱼龙村签署的是土地征用协议”?望相关权利部门重拳查处!
至于其他案例不在一一例举!信访部门均可查询!

此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6 10:25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8 13:31

关于“这“保护伞”到底在保护谁?”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这“保护伞”到底在保护谁?”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任村干部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河滩河坝)修建住房厂房”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位于新都区新繁街道新龙桥社区16组(原鱼龙村4组),由付龙琼与鱼龙村村委会签订租用协议,面积约5亩。经套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4年完善修订版),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且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二、九齐木业租赁区域7亩被非法买卖的问题
2001年12月6日,原鱼龙村村委会与九齐木业签订《协议书》,将该村7亩土地交由新都县九齐木业有限公司用于新办家具项目。经套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4年完善修订版),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且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三、关于金莱迪公司用地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位于新都区新繁街道新龙桥社区16组(原龙桥镇鱼龙村4组)。2001年闽龙石棉厂与原龙桥镇鱼龙社区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并建成厂房。2014由成都亚凯服装有限公司整体租用,2020年成都亚凯服装有限公司将临路房屋租与成都金迪莱有限公司使用。经套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4年完善修订版),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且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四、关于“唯美玻璃区域,由原来承租方,台资企业,搬离此处后遗留下来的厂房以及建筑等设施被村上进行倒卖”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位于新都区新繁街道新龙桥社区16组(原鱼龙村4组),面积约63亩,2007年台资企业搬离后,将其修建的房屋和设施进行转让,鱼龙村村委会并未进行倒卖。经套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4年完善修订版),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且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五、关于鹏发绿岛后面鹏发幼儿园用地问题
经查,该宗地位于新都区新繁街道新龙桥社区16组(原龙桥镇鱼龙村4组),系租用土地。经套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4年完善修订版),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且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上述5宗地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修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六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违法建设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和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本条前三款所列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的规定,若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建议向属地政府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