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人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现天府新区新兴镇井坝村,户籍迁移事项由我岳父代办(多年糖尿病后遗症致双眼视力失明,仅能感光),后来我了解到井坝村让我岳父在一份内容为我放弃村民资格,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承诺书上签字。但根据四川省政府指导意见,我属于该村村民。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得知您的主要诉求为:1、是否为井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是否享受在该村的正常待遇。2020年井坝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经过查询井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您是井坝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在该村的正常待遇。
以上情况于2021年3月30日11:28电话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