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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央企开发商送给业主的浪漫-天价停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5 09:2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首先感谢央企中信城开和天府新区审批局带给业主的5.1浪漫大礼包,500元大礼包的天价停车费。其次,麓山上院,对于停车费毫无透明、公开,民意调查,任由央企自主高区间定价,平头老百姓无法理解。相关政府部门毫不体恤人民,对于麓山上院的停车费能够审批通过,对于多次反映的蓉遵高速安装隔音挡板踢过去踢过来,不落实到位,甚至以买卖合同,诉讼等方式处理,可笑至极,这个时候政府同意审批天价停车费那种毅然决然的态度何在?本着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来到成都,自从购买麓山上院后,开发商摆烂、物业不作为、天价停车费、一身负债、失业风险、累死累活,幸福感荡然无存。总希望政府能帮我们做点什么,但也是希望。哎,至此,最后还是要感谢央企中信和天府新区有关部门带给麓山上院上千业主的5.1浪漫天价停车之礼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1:4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7:5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麓山上院小区停车费过高问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的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故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该事项并非行政许可。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办法》精神进行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仅对开发商申请的行为备案,并非收费价格备案。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且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
麓山上院小区已于2024年2月6日取得天府新区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收费备案(回执),已可按照备案标准或车位租赁合同等约定标准收取相关停车费用。新建商品房小区停车场车位租赁费用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开发建设单位在相关停车场拥有自有产权的车位租赁收费施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您反映麓山上院车位租赁费过高的事宜,已收悉。经核实,麓山上院小区停车场于2024年2月6日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回执》(编号: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龙湖物业已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小区业主提出异议。公园城市局已要求龙湖物业收集业主意见并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车位租赁相关事宜,同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29日11:26、16:13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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