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被举报房屋位于新津县花桥街道金桥社区五组,原修建于1998年,家庭成员5人,经新津县原花桥镇政府、金桥社区、金桥社区五组同意,于2017年进行改扩建。该房屋属于“一户一宅”住房,非违建别墅。
经现场核实,该房屋外院坝确有占用部分耕地的情况。下一步,新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您可以拨打新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8-82518212,了解后续进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