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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四川大剧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星小哚  2024-03-21 16:08 已回复

3月19日在四川大剧院购买了苏秦成都680元一张票两张,后来发现因为和其他事项冲突,3月20日想退票,致电四川大剧院客服,告知不能退票,在我告知我愿意支付部分赔偿,也遭剧院方拒绝退票。这完全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说,还违背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电子门票具有预售性质,其指向的服务还没有开始提供,退票行为不会影响到电子门票的再次销售。《民法典》里也有相应的法规,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应的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格式条款无效。剧院可以对退票收取相应手续费,但是不能限制我们正当的退票权利。而且是在预售,纸质票都没有拿到,也没有使用的时候,为什么不能退票!!!况且我是愿意赔付一定的赔偿,也并不是要求原价退票,也不是说要开始演出了才退票,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超过72小时,又不是黄牛卖不出去退票,为什么被剥夺合法权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5:11

网友,你好:
留言收悉。天府演艺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就有关事项向您做了解释说明,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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