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碧桂园天誉物业管理费收费与公示不一致。
前期物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条第二小项内注明“汽车车位50元/月;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车位20元/月;自行车车位10元/月”未明确与业主签订临时停车费用,小区公示牌上注明临时停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临停车1元/辆/1次”,现在物业通知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自2024年3月18日起开始启动非机动车停车场地,要求办理非机动车门禁卡,临时停车变成“1.起停3元/12小时,每超过24小时加收3元。2.临停不分车类型,统一标价……”该收费未与业主签订合同,也未进行公示。诉求:1.要求解释3元临时停车费用是以国家或政府审批的收费文件及名称。2.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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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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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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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到碧桂园天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查情况如下:(一)经调查了解,该处物业正在安装测试停车收费系统,系统显示“月租车辆20元/辆,临时车辆费用3元/12小时(超过24小时加收3元)”是销售该系统的商家设置的价格,安装测试时还未更改价格,现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临时实际收费仍是1元/辆/次,并未涨价。您反映的“月租车辆20元/辆,临时车辆费用3元/12小时(超过24小时加收3元),临停不分车类型,统一标价”情况不属实。(二)小区大门口和车辆出入口位置立有小区停车收费公示牌,上面载明“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临时停车1元/辆/1次”。(三)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的是月租车辆费用,并未规定临时停车的费用,月租车辆停车费用一直按照协议收取,未做价格变化。(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五)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物业负责人,正式涨价前须提前告知业主,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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