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府新区永兴街道村民,我老婆2015年嫁进来,户口也迁入我户,2017年进行集体组织认定成为我村集体组织成员,现在我村拆迁,拆迁办因为我老婆曾经是居民户口不承认我老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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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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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确认,需经本人自愿申请,依据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8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