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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村卫生收费的依据什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31 21:34 已回复

隆昌市同心村组长在二组群上发微信通知!况从元月伤起按户籍人口收费!依据什么法律法规????不知道是只有我组吗?是有其他地方?我搞不懂了!父母宫竹!请给我解释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1 15:35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胡家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6: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31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胡家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隆昌市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隆城管委办〔2023〕9号)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1元钱”制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一事一议”,户籍人口每月向村民小组交纳1元钱,专门用于公共领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并将“1元钱”模式写入村规民约,转变群众参与改善环境卫生的观念,提升群众爱护和监督环境卫生的意识。现胡家镇正全面推进“一元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机制”。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第四条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隆昌市胡家镇人民政府0832-3601336 。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胡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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