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潘家坝村11组。因为跟前夫是判决离婚。判决书注明房屋是公共财产。现在在谈前夫却不告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2024年3月18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凌家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就您反映的问题同您进行了电话联系,您可以根据离婚判决书判决内容与您前夫进行协商,一并到潘家坝村村委会办公室进行关于您户房屋拆迁协商。
办理结果我单位已于2024年3月20日电话告知您,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凌家镇人民政府0832-2643506)。
感谢您对凌家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