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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户口迁移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jp3551008  2024-03-29 15:5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领导您好!我是隆昌市圣灯村民,关于我家儿子及媳妇儿户口迁移事宜,因我是四川隆昌圣灯圣光村民,我媳妇儿及儿子户口在女方(陕西省兴平事赵村农村户口)结婚后一直未迁移现由于儿子在隆昌上学想将妻儿户口迁移回隆昌,但是到当地派出所询问得知农村户口迁移回来后就变成了城镇户口。为啥农村户口迁回男方会是农村户口呢?是否强人所难。等领导回复。

      还有关于自永高速公路拆迁事宜,因我们一家人都在隆昌工作及生活但是由于妻儿户口不在隆昌请问会得到经济补偿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30 15:05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圣灯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1 1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3月30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网络诉求渠道,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人民政府圣灯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户口迁移事宜。省外农村户口因夫妻投靠迁入本地农村户口,村委会需出具相关同意迁入等证明,且迁入资料符合要求方可迁入。至于李*平反映的农村户口变城镇居民户口,系迁入办理时系统默认调整户籍属性。2024年4月1日下午14时30分,我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复李*平已告知其到当地村委会开具相关手续证明并携带迁入所需的资料来办理户口迁入,李*平表示已理解相关迁入程序。
2.关于自永高速公路拆迁事宜。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内江隆昌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文件精神,关于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因您的妻儿在征地拆迁公告时间范围内不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户口不在我镇圣光村,因此无法享受自永高速公路拆迁的相关补偿。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请联系隆昌市圣灯镇人民政府,电话:0832--3560469。
感谢您对隆昌市圣灯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圣灯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7 14: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29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公安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于2018年9月30日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中,第五点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内容规定:“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已于2014年11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24年4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耐心仔细地向您解释户籍迁移相关咨询问题。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请联系隆昌市公安局驻行政审批中心户政窗口咨询电话0832-3965383。
感谢您对隆昌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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