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9月7号因夫妻投靠落户于天府新区大林镇合力村4组,迁户之前属于农村集体户口,需确认迁户过来后是否属于该村农业集体成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须要原户籍地开具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享受过征地安置政策,您可到村上开调查函,确认性质。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6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