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什邡市政府领导:
问题1:什邡市老北郡违建事宜已经从10月份处置到12月份,自10月份责令停工到现在,违建方没有一天停工(有关部门对比下责令停工时和现在的进度便知),是否应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由什邡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问题2:此外,该处违建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该违建方在未批先建、未取得任何合法设计方案的前提下,直接拆除了建筑主体结构,同时还径行加高一层违建,非常离谱。如果这种都可以合法的话,那么是否之后每个小区都可以把楼顶拆了,重新加高一层?反正也都属于小额工程,不是这样的吧?
问题3:截止至今,该违建方在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停工令持续修建,是否是提前得到了一些人的明示或者指示呢?
烦请有关部门,对上面三个市民关心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感谢。
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网友您好,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执法部门已对该处违法建设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下一步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关于违反停工令持续建设的问题,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该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