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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雍湖大院-1年多提交不出合格的《质量整改方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QSE678148  2024-03-17 11:20 已回复

 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于2022年9月什邡雍都置业有限公司通知收房,根据实际验房的问题,于2023年2月8日投诉到什邡市住建局及政府网络平台,根据质检站、开发商、施工单位、业主几方现场确认的质量问题,要求对涉及结构实体的钢筋露筋、间距不合格、没有保护层、砼楼板减薄、楼板贯穿裂缝等问题,需设计院出《结构安全性技术复核单》并按复核单施工措施整改,防水和装饰不合格等问题由开发商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质量不合格项目的《专项整改方案》,于2024年2月22日由质检站组织开发商、施工单位、业主再次沟通“2023年7月18日”所交的第4次不合格施工方案的问题,会上确定7日后由开发商提交一份合格的整改方案,于3月1日确认开发商坚持原不合格的方案,就是不改,否则就业主自己编写;3月5日我向什邡市住建局质检站提交了《专项施工方案》不合格的函;根据前几次方案及现场工程质量情况,存在如下问题:

     1、工程未完工及质量存在明显不合格的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将工程报竣工?

     2、施工质量失控,各方监管失控:主体结构钢筋锈蚀、露筋、间距、保护层及楼板厚度减薄等情况、防水抹灰不全就施工防水等,该工程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中严重失职,监理旁站失职,竣工验收现场勘查失真,实体检测报告、技术内业资料等失真问题?

     3、涉嫌挂靠或违法分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现场管理能力,是一年多都提交不出一份合格的整改专项方案嘛?现有的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质量问题整改的编制、审批、技术措施要求、设计技术核定单等不清楚,所出方案审批、编制等不合格;

     4、住建行政部门是否有监督审查“工程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等是否合格的职责?还是随意由建设单位上报?资料与事实不符是否合格?以已经“完善”、“确认”拖延、敷洐等掩盖一份不合格的《专项整改施工立案》,让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法规形同虚设!

    5、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信访工作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实清楚、合理诉求应支持的规定;质量不合格的整改方案拖延1年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向住建行政部门主张,住建部门说不在职责内?那是否可理解为执行前半条法规、后半条不管?

   6、就《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格,住建部门是否可根据质量实际情况出示一份《质量情况说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4:23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什邡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7: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接到您反映雍湖大院23-102的质量投诉以来,我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现场会、视频、电话等方式组织建设、施工单位与你协调处理10余次,经我局协调处理,建设单位对质保范围内的问题进行了确认,并承诺履行保修义务。由于你与建设单位间就经济赔偿、处理方案存在分歧,你未同意建设单位进场处理质量问题,并要求谈妥经济赔偿后再协商质量处理事宜。根据《德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经济赔偿不在我局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针对该情况,我局衷心希望您与建设单位就经济赔偿事宜进一步友好协商,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和问题处理,若后续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请拨打:820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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