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宋女士今年74岁,11月23日–12月1日参团去云南四川等地旅行。1.合同写明自愿购物,但导游干昆多次态度恶劣逼迫大家买东西,威胁不买东西就不要再跟她的团。2.合同写明一共进三个店,但实际上导游带着大家多进了一个藏药店和一个名为西昌市金缘祥的饰品店(该店诱导消费,套路我母亲消费了7000多元,已投诉处理)。3.合同写明前两晚住宿为攀枝花红格温泉酒店,实际导游带大家去的是荔香源酒店,住宿条件差别很大。4.导游带大家到走婚桥,下车后未有安全提示,过桥时与我母亲同行的一位68岁王阿姨摔倒导致腰椎骨折,倒地后很久找不到导游。因王阿姨摔伤严重,我母亲只能提前结束行程,于11月28日中午护送王一起乘飞机回京。
此团体验极差,导游威胁老人造成心脏不适,被诱导消费回京后气的吃不下睡不着。加上提前结束行程改乘飞机回京,造成个人损失。要求退全部团费2280元,补偿飞机返回的差价75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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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牛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查:工作人员已通知旅行社尽快与您协商处理,若您后续有其他问题,请您直接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4日10:02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669700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