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达州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可不可以一次性按照最高档次补缴15年,最高档次一年是多少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为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办理补缴”。
综上,若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可以按照待遇领取当年的最高缴费档次补缴往年保费。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已年满60周岁,在川府发〔2014〕23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但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综上,大竹县自2011年起实施城乡居保制度,因此196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自2011年起逐年缴费至60周岁就可享受居保待遇,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应从参保当年起缴费至少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时享受居保待遇。
经办人:胡中孝 联系电话:0818-6210863
大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