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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新就业人员的公租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0 15:41 已回复

你好,本人是大竹县新就业职工,看到有公共租赁的文件出来,我是符合条件的,请问一下具体申请流程,向哪个部门申请?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6:52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10:46

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问政四川网站上反映“新就业人员的公租房”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2024〕1号和《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竹府办〔2015〕67号第四章、第二条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是:大竹县城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一)新就业职工(指参工5年以内),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生活自理;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家庭成员均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以及商品房(含商品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或车位)、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及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3.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为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含三年)以上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为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含三年)以上无自有产权房屋或拥有自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我县规定的保障标准(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企业法人登记或担任企业股东,个体工商户只能注册一个且注册资金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家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6.参工在5年以内的新就业职工。
(二)新就业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
4.租房合同或证明
5.用工合同或录用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
您是否符合我县申请公租房相关规定,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目前,我县暂无空余房源。后期,我局将根据公租房房源腾退情况发布申请公告,请密切关注政府门户网站和社区的公告。
衷心感谢您对住建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 陶梅 联系电话:0818-6216095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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