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府新区煎茶镇青松村6组村民。2003年儿子溺水身亡,悲痛欲绝无法走出阴影,于2006年把户口迁到金堂县官仓镇干堰塘村6组妻子家。2013年父亲生病肺癌,母亲残疾,回家照顾。2017年国家政策开放允许迁回。为照顾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子女上学,5月份父母投靠把户口迁回天府新区煎茶镇青松村6组,金堂官仓镇干堰塘村,现在叫中孚9组,村上把土地收回了。至今7年了。现在青松村不承认我们是经济组织成员,包括两个未成年子女。我们一家6囗人住在90多平米的房子,两个卧室,一个厕所,一个猪圈。住不下……现在政策放开可以批建房屋了。村上的村规民约,不让我们修房子,我们一家人怎么办呀?请求领导帮帮我们吧!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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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煎茶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现在不是青松6组(原青松4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您不能在青松4社的土地上修建房屋。您在多年以前因婚迁将户籍迁出青松4社,迁出后未保留该集体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您在2017年将户籍迁回到青松4社,理由是照顾父母,但至今为止,您还未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因您和您的妻子都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您的随迁两个子女也无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您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需要向该集体提出申请,交由成员代表大会或者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了解,在2023年召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会议上,您的申请并未通过。对于您的这种情况,青松村深表同情。现在新建房屋的流程是:首先要经过社员大会同意并签字通过,再由村委会审核签字,最后上报街道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15日与您联系。
两件事情,一件都不给我们解决。
我妈是经济组织成员,妈妈只有32个平方,我们一家子怎么住。现在政策允许一人户按3人计算可以建90平米的房子,不超过180平米,为什么不批给我们,这种合发权益也要被剥夺吗?是让我们一家睡马路?请领导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