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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3 13:18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农村户口因为我多种原因:迁移到本县内农村户口:想迁回原籍:领导不要以2018:(113号)文件来回复我:我问的今年的新政策:公安部下发了新政策:全面放开户籍落户政策:我原籍的村∴组同意接收:我有住房…承包地地:宅基地证:土地承包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3 16:0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源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7 17:00

网民朋友:
您的咨询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您咨询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咨询中提到的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问题,我单位再次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情况核实,并就您提出的新政策与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目前暂未收到您所提及的新政策。根据当前文件要求,您的情况不满足迁回原籍农村户口条件。
政策依据:根据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发布的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之规定,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之规定,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
特此回复!

万源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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