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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请问户籍管理领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5 21:14 已回复

我是万源市本市市民:因多种园因:迁移到其他乡镇:想迁回原来的乡镇村社:有承包田地:有房屋:复何政策迁回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6 17:1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8 16:42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电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您咨询其农村户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发布的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之规定,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之规定,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

特此回复!


万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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