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万源市公安局户籍科领导:我是农村八台镇人:从石塘迁移到八台镇的:现无房:无承包土地:想迁回石塘镇原籍:有房:有承包土地:要什么政件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您咨询其农村户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发布的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之规定,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之规定,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
根据以上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网民朋友不符合农村地区迁移条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谅解!
万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