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宁县政府领导:
你们好!作为滨江壹号的业主,为维护自身相关权益,我有以下问题向县上反映:
滨江壹号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合法不合规:
1、公示、投票环节不透明,无资料证明其投票情况的真实性,且据我了解,多数业主还并不知道小区在成立业委会。在此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就这样成立了。
2、业主委员会现任成员存在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将其划分为私人区域,其行为违反了新颁布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3、多数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物业费欠费情况,未履行业主义务,自身欠费却仍享受相关服务,试问是否侵犯了已缴费业主的权益?
4、相关行政部门及相关社区是否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条例,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而本次选举存在此现象。
5、多数违章建筑的行为人为业主委员会现任成员,该成员后期是否会利用自身是业委会成员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存在是为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其成立过程应该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的成员应该符合选举办法中的要求。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滨江一号小区在长宁镇人民政府、竹海社区的指导下,按要求成立筹备组后,小区业主积极报名成为业主代表,经过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后,因为疫情原因,筹备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产生后于2023年1月3日-1月10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小区业主不同意见或建议,2023年1月17日,滨江一号小区正式备案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月28日,长宁镇城区办、长宁县房产事务中心、竹海社区组织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户区业主代表及商业区业主代表、热心业主,在竹海社区二楼会议室开展座谈会,竹海社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从筹备到成立的过程情况。滨江一号小区业委会成立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程序开展,全过程合法合规。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以上回复个人认为并没有针对到点上,请问业委会成员前期参与筹备组是否合规?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违章建筑行为,其行为品质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