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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3.15 投诉】收钱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孟现利  2024-04-15 15:35 已回复

领导你们好,我是宜宾三江新区外地引进人才,目前在临港某企业担任技术负责高管,出于对宜宾的营商环境认可和信任,我决定于在宜宾安家落户,所以于2023年7月对宜宾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新房装修合同,约定了合同的完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完工,但是截止2024年1月对方收取第三期款后,没有任何施工和材料进厂,其承诺从去年的10月开始一直到今年的4月一直以忽悠、搪塞、故意拖延时间不施工,造成我现在孩子上学不方便,老婆无法工作,我也无法静下心来专心开发技术专利等内容,现在无法联系和宜宾西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负责人,电话已打不通,请求政府可以出面约谈企业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为我们外地人做主,在这里谢谢领导们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0:0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7:28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三江新区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装修事宜应按照合同执行,通过合同条款,履行双方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先与装饰公司协商,如因民事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对装修事宜有不同意见,您可据实向我局提供相关装修信息和佐证,我局将进一步处理。


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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