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长宁县 » 长宁镇滨江壹号小区业委会成立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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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长宁镇滨江壹号小区业委会成立不合理不合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07 10:34 已回复

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欠费业主以及违建业主没有资格参加业委会成员,而滨江壹号业委会成员几乎存在违建(违建房号。 2-2-30-4、1-2-2-2、4-3-1)欠费房号(商铺13栋13、14、15、16号门市)
2、大部分商铺业主及住宅业主并不知情情况下业委会成立并且有效票数达到96%,存在弄虚作假。
3、部分商铺业主也向社区反映过业委会投票情况未能公开公平公正投票、唱票,未能提供相关投票证据资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长宁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09 08:58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滨江一号小区在长宁镇人民政府、竹海社区的指导下,按要求成立筹备组后,小区业主积极报名成为业主代表,经过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后,因为疫情原因,筹备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产生后于2023年1月3日-1月10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小区业主不同意见或建议,2023年1月17日,滨江一号小区正式备案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月28日,长宁镇城区办、长宁县房产事务中心、竹海社区组织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户区业主代表及商业区业主代表、热心业主,在竹海社区二楼会议室开展座谈会,竹海社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从筹备到成立的过程情况。滨江一号小区业委会成立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程序开展,全过程合法合规。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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