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是小型轿车,而且限速只超过10%左右。应该予以警告,不应扣分,罚款。请审查员公平正义审查!
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网友来信我大队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2年9月23日13时20分08秒至13时21分51秒,车牌号为川F·8G7H3的黄色小型轿车,通过成德大道35公里300米至成德大道37公里880米(广汉市境内)时,时速为9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12.5%,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集、录入。
如图所示,该路段区间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而该车实际时速为90公里/小时,其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10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依法对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网友若有异议,可向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或向广汉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敌。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制动距离;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和速度的判断能力;干扰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网友在交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既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为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