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纳入集体组织成员有哪些要求?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纳入集体组织成员有哪些要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26 10:2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出生户籍在天府新区永兴镇原明水六组,2007年因结婚将户口迁至男方龙泉驿区大面镇,两边都为农民,09年因很多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后离婚,离婚后我独立抚养一女。2019年又再婚,男方是外省户口,婚后我们育有一女,因我户口一直和前夫同一户口本上,所以没法上女儿户口,面临小孩以后就学问题,还有我是家中独生女,父母也年迈再加上母亲肺上问题也长期吃药需要人照顾,所以在2020年将户口迁回父母身边,原明水村六组。回来后我放弃了前夫那边的土地享受权,那边领导也出示了我放弃享受土地权证明, 然而村上确告知我和女儿不能纳入集体组织成员,我听后很绝望,今后我面临要供四个老人和两个孩子。现在我的户口又回不到大面。我想请问一下领导像我这种两头空的农民能否纳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永兴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8 17:2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明水村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核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按照《明水村9组(原明水3、6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规定,您属于《办法》中明确的“‘属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户)的成年子女、父母、亲戚投靠’的不予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类型,所以未将其确定为该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鉴于此种情况,明水村主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回头看工作,及时召开明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和明水村7组(明水6社)调查小组会议,已将该问题情况梳理汇总反映至街道相关科室,待上级部门讨论商定后看能否将此种情况交由该社户代表会讨论是否确定为该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情况于2021年5月27日14:28与您联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