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万源市竹峪镇包台村三社村民,我家与03年左右在河边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但是因为家庭困难,一直在上海打工,没有进行施工修理。随时家中独子大学毕业,随着家庭经济环境日渐缓和加上儿子已到了适婚年龄,打算在原批复地基上修建房屋,但是从镇政府了解到因为防洪抗灾政策且已超过修建规定时间,该地(路边邻河)已不允许修建住宅,询问竹峪镇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有其它地方作为宅基地规划时,答复我们不了解,所以在此求助领导,我们家庭三口,无任何房产在户的情况下,可否向镇政府重新申请宅基地,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网民朋友:
你所咨询建房一事情况收悉后,竹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村建办、国土办、水务站和包台村村社干部深入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于2003年前后申请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37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你已超期9年没有动工,故土地权属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第38条和万住建[2014]4号文件精神,新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原则第4款,“河道两岸有堤防(护岸)的,从堤防(护岸)顶部轴线向岸边20米以内,不得审批建房;无堤防(护岸)的,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标准明确规划治导线及河道管护范围。”你所申请的临河建房没有行洪论证文件及资料,建议另行选址,按当前农房建设的程序报批(程序及所需资料已与谭昌兵作了当面详细介绍),改变住居环境。
竹峪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