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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孩子念书上户口难,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enhuimin0203  2014-05-10 14:33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大人
你好!
逼不得已打扰你,没办法,大人千错万错,孩子是无辜的,人人生而平等。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达县管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2005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李某(湖南张家界人)与其恋爱,2006年返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07年生下我现在的儿子,2008年李某在我们一起在广东务工期间消失,多番寻找未果。近两年联系上,已为人妻。由于当时李某没带户口本过来,回趟娘家也不容易,我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医院没有给我们小孩的出生证,而现在找到医院要求补出生证明,院方称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找不到当时我们住院生孩子的记录或草案了。还有现在李某不肯为孩子上户出具她的任何个人证件和信息。这些年我跑了好多趟,四处碰壁。孩子现在上学是大事呀,国家也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这些政策要落实到咱们基层农民中来才是呀!。都说人民父母关急老百姓之所急,望市长大人指条明路!跪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19 16:43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的“孩子念书上户难,求助!”留言已收悉,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达州市公安局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新生婴儿登记中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婴儿父亲、母亲或委托人,凭入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籍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户籍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应办理入户手续。调查核实期间,应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对出生后未落常住户口应具备的手续及办理程序: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凭父母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户籍证明和民警调查核实材料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因此,针对你反映的情况,你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或在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开具亲子关系证明,再根据你的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等材料,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上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批准入户。
感谢你的留言!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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