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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修建高速公立占地怎么赔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29 10:11 已回复

咨询渠县鲜渡镇修建高速公路赔付标准。1、村里干部开会说,土地占有超过1亩1进行社保补偿(无需额外交钱),低于1亩1以下不进行任何赔付,请问这是执行的什么政策,依据什么文件来说的?2、土地面积问题,之前面积就测量好的,为什么现在村干部开会说村里土地面积测量不准,多出来的面积按照每户减,减的面积是否有去重新测量,还是随机减量?3、土地是否可以买卖,依据村里说的,占地面积没有达到1亩1的可以购买别人家的土地面积来进行社保购买,请问有这个政策吗?4、村干部每次开会说的话,是否都有文件可以追溯,还是自己想咋说咋说?村里开会是否有通知全部在家村民?作为一个村干部的基本素养在哪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9 15:42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06 10:10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是我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征收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按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的规定执行,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人员安置的问题
按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七条,耕地被部分征收的,按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安置人数。你所反映的土地占有超过1亩1应该是你组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为1.1亩,即征收耕地达到1.1亩就应安置1名人员参保,征收耕地不足1.1亩的,应经过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采取被征收少的让被征收耕地多的户,通过土地调平等方式来推荐被征地安置人员。同时,国家建设是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存在买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按排;因此,对于被征地农户征收耕地面积未达到人均耕地面积1.1亩的,应从其他被征地农户中进行调整。
二、土地面积问题
按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征地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教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进行认定。因此,征收土地时是以集体组织为单位,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据征收土地面积分类表及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各被征地村组在分户丈量时由于使用的传统方式丈量和计算误差较大,汇总后有可能与测绘单位出据的征收土地面积分类表数据有一定出入,一般是采纳的同增同减的方法。
三、关于征收土地涉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问题
村委会、农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最基层组织,村社干部是基层的组织者和服务者,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者,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施,镇广高速项目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执行;且以上相关文件均可在网上查阅。你若对征地拆补偿安置政策有疑问,可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征地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咨询。

承办单位: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办人员:杨 缙
联系电话:0818-7326908
回复时间: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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