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大阳六组刘洪明用耕地建房,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为什么他能修我不能,为什么乡政府知道不处理
网民朋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竹北乡建设事业的关心,针对你的疑问,现做如下回复:
1、刘洪明房屋属于因灾恢复原状。2011年11月15日晚,刘洪明家遭受火灾,房屋被毁,破烂不堪,无法居住。
2、刘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向竹北乡政府、国土所、村镇规划室书面申请:因原旧宅基地实在太窄,介于其它两农户房屋之间,无法恢复原状。请求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住房用地面积进行恢复原状,同时保证对原旧宅基地进行复耕。随后提交了复耕承诺书。
3、因刘洪明多次到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其家无住房的情况,我乡分管国土、建设的领导联系住建、国土 部门和大阳村支两委研究讨论,考虑该农户火灾后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影响大竹县二十年内的城市规划,以及最近五年内无大的国家项目经过该处,且该地块属非耕地。根据其实际情况,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网民朋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竹北乡建设事业的关心,针对你的疑问,现做如下回复:
1、刘洪明房屋属于因灾恢复原状。2011年11月15日晚,刘洪明家遭受火灾,房屋被毁,破烂不堪,无法居住。
2、刘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向竹北乡政府、国土所、村镇规划室书面申请:因原旧宅基地实在太窄,介于其它两农户房屋之间,无法恢复原状。请求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住房用地面积进行恢复原状,同时保证对原旧宅基地进行复耕。随后提交了复耕承诺书。
3、因刘洪明多次到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其家无住房的情况,我乡分管国土、建设的领导联系住建、国土 部门和大阳村支两委研究讨论,考虑该农户火灾后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影响大竹县二十年内的城市规划,以及最近五年内无大的国家项目经过该处,且该地块属非耕地。根据其实际情况,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网民朋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竹北乡建设事业的关心,针对你的疑问,现做如下回复:
1、刘洪明房屋属于因灾恢复原状。2011年11月15日晚,刘洪明家遭受火灾,房屋被毁,破烂不堪,无法居住。
2、刘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向竹北乡政府、国土所、村镇规划室书面申请:因原旧宅基地实在太窄,介于其它两农户房屋之间,无法恢复原状。请求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住房用地面积进行恢复原状,同时保证对原旧宅基地进行复耕。随后提交了复耕承诺书。
3、因刘洪明多次到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其家无住房的情况,我乡分管国土、建设的领导联系住建、国土 部门和大阳村支两委研究讨论,考虑该农户火灾后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影响大竹县二十年内的城市规划,以及最近五年内无大的国家项目经过该处,且该地块属非耕地。根据其实际情况,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网民朋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竹北乡建设事业的关心,针对你的疑问,现做如下回复:
1、刘洪明房屋属于因灾恢复原状。2011年11月15日晚,刘洪明家遭受火灾,房屋被毁,破烂不堪,无法居住。
2、刘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向竹北乡政府、国土所、村镇规划室书面申请:因原旧宅基地实在太窄,介于其它两农户房屋之间,无法恢复原状。请求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住房用地面积进行恢复原状,同时保证对原旧宅基地进行复耕。随后提交了复耕承诺书。
3、因刘洪明多次到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其家无住房的情况,我乡分管国土、建设的领导联系住建、国土 部门和大阳村支两委研究讨论,考虑该农户火灾后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影响大竹县二十年内的城市规划,以及最近五年内无大的国家项目经过该处,且该地块属非耕地。根据其实际情况,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网民朋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竹北乡建设事业的关心,针对你的疑问,现做如下回复:
1、刘洪明房屋属于因灾恢复原状。2011年11月15日晚,刘洪明家遭受火灾,房屋被毁,破烂不堪,无法居住。
2、刘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向竹北乡政府、国土所、村镇规划室书面申请:因原旧宅基地实在太窄,介于其它两农户房屋之间,无法恢复原状。请求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住房用地面积进行恢复原状,同时保证对原旧宅基地进行复耕。随后提交了复耕承诺书。
3、因刘洪明多次到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其家无住房的情况,我乡分管国土、建设的领导联系住建、国土 部门和大阳村支两委研究讨论,考虑该农户火灾后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影响大竹县二十年内的城市规划,以及最近五年内无大的国家项目经过该处,且该地块属非耕地。根据其实际情况,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网民朋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竹北乡建设事业的关心,针对你的疑问,现做如下回复:
1、刘洪明房屋属于因灾恢复原状。2011年11月15日晚,刘洪明家遭受火灾,房屋被毁,破烂不堪,无法居住。
2、刘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向竹北乡政府、国土所、村镇规划室书面申请:因原旧宅基地实在太窄,介于其它两农户房屋之间,无法恢复原状。请求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住房用地面积进行恢复原状,同时保证对原旧宅基地进行复耕。随后提交了复耕承诺书。
3、因刘洪明多次到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上访反映其家无住房的情况,我乡分管国土、建设的领导联系住建、国土 部门和大阳村支两委研究讨论,考虑该农户火灾后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影响大竹县二十年内的城市规划,以及最近五年内无大的国家项目经过该处,且该地块属非耕地。根据其实际情况,同意其在原猪圈处按原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