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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大竹县未入住期间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是多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1 12:25 已回复

大竹县未入住期间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是多少?我现有一新房,接房时,物业要求我全额缴纳前两年物业费,我想请问,未入住期间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是多少?是不是减半交纳?有没有什么依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6:4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09:40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大竹县未入住期间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入住期间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是多少”的问题。
依据县发展局 县住建局《关于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竹发改价格〔2013〕16号)要求,大竹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一)配备电梯的住宅: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6—1.84元;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2—1.38元;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76—1.03元。(二)未配备电梯的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85—1.15元;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68—0.92元;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1—0.69元;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34—0.46元。
我县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服务对应的等级标准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关于“是否减半交纳,依据是什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大竹县未出台有未入住期间物业服务费减半的政策规定,建议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时起支付物业服务费。
经办人:温 建 联系电话:0818-6216319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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