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货车驾驶员,我前不久从大竹拉货到仪陇开车到黄家乡,过黄家超限站时遇到了怪事,我开的是4轴车.当时车货总重41.78吨,路政人员说,大竹县规定4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我当时拿出了四川省交通厅的文件.四川省规定车货总重未超出规定的5%的车辆,不罚款,不下货.
我在四川省内行驶,只要车货总重没超出42吨,从来就没有被罚款或交(公路补尝费).
我当时求天不灵,求地不应.
当时有很多拉沙石的车,他们超了就交100元钱.他们一般都超出规定20多吨.我想
问一下,同在中国国土上,为什么就在大竹的不到同等对待.
网民朋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
一、由于您在信中既未提供车牌号,又未提供被处罚的依据,致使路政大队无法对此事进行查证。
二、希望您能如实提供被处罚依据,如查证属实,路政大队将如数退还收款金额,对当事人进行当面道歉。同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加强明查暗访力度;我局要求路政大队加大督查力度,坚持分管领导必须每周一次,每月月检一次,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对执法人员不按政策执法的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在今后的路政执法工作中,县路政大队将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树立路政良好形象。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