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早上七点五十到八点时间段,一辆私家车从东大街往新华路东段行驶,在驾驶到煌歌广场红绿灯时右转灯为红色情况下向右行驶,希望大竹交警能对司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大竹私家车闯红灯”。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大竹私家车闯红灯的问题
经调查:2024年1月20日07时52分左右,小型汽车川S12C75由东大街往新华路东段行驶时,在新华路煌歌广场路口实施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决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监管,常态化开展巡逻巡查工作,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车辆将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