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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再次问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0 20:55 待解释

没有明确答复我农村垃圾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发文字号:国办发[2001]62号和发文字号:国办发[2002]10号对农民的减负政策,我不得不再次问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4:36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6: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0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文件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附件:序号9,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定价内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县人民政府”。其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可以收费。而收费标准是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隆昌市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月18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7: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0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文件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附件:序号9,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定价内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县人民政府”。其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可以收费。而收费标准是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隆昌市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月18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18 17:36

还是没有回答我是否符合国家对农民的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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