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桥村3组非城镇居民,户籍4人,其中3人长期不在乡村生活,但是按4人缴垃圾处理费。农村城镇都有缴费,存在重复收费,而且收取费用村委未开具收据。虽依《隆昌市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隆城管委办〔2023〕9号)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1元钱”制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一事一议”,户籍人口每月向村民小组交纳1元钱。依上述规定,操作重复,增加老百姓缴纳费用负担。后续是否可反馈据实地生活人口情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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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15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收费依据: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隆昌市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人每月的垃圾治理费。
收费范围文件上要求户籍人口,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您反映的户籍地和常住地双重收费问题,建议可向户籍地村两委反映,并纳入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讨论。
费用收取凭证:收取金额由村上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示。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公共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