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距离公路大约1公里路程,老年人倒垃圾还得走上1公里是否符合国家的减负政策?收取垃圾费是否合理?按户口人数收取是否重复收费(在隆昌收取了垃圾费用,农村还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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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4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们家距离公路约700米,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的垃圾需垃圾清运车定期清运,所以垃圾收集点只能建设在公路边。所以您户需步行700米到公路边投掷垃圾。
收取垃圾治理费是从省、市、县一直在推广、提倡的一项工作。隆昌市是依据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关于重复收费的问题。隆昌城区居民是根据物业或租住房屋等,由相关机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农村是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收取垃圾治理费。不存在重复收费。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月6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第一:是否符合农民减负政策没有明确答复。
第二:根据隆城管委办(2023)9号文件中提到“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请问有没有做到。
第三:至于你们说的约700米,等我回家核实再做回复。
第四:题外话,四好农村路的建设,交公路发(2019)96号和交公路发(2022)82号文件中都提到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这种惠民工程相关部门有没有做到,当然一个是出钱,一个是收钱,有着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