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们是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业主代表,因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期限届满人数不足,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延长7天报名期限,但是街办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筹备组形成的决定,并拒绝加盖印章。为此,我们认为既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筹备组作出的延长报名期限决定既不违反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既不影响筹备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全各项工作,也减少了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花费的人力加物力财力,我们不知道这种合法合规的延长报名期限决定为何街办要拒绝?街办有没有权限拒绝?如果街办拒绝且不加盖印章,筹备组能否对外发布延长报名期限公告?
网友你好,关于你提交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延长”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是否延长可依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公告执行,若无规定可由换届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换届小组作出决定应当经换届小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换届小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