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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行规(2024)5号指导规则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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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行规(2024)5号指导规则第十四条
2024-05-13 14:56:55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住建厅领导,我们小区正在筹备业主委员会事项,本人已知悉省住建厅印发了川建行规(2024)5号,《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但在此通知中第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表决未通过的,筹备组应当征求业主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在3个月内重新组织表决。 请问领导,意思是表决未通过修改后3个月内表决只限定一次,3个月内表决未通过筹备组解散?还是修改后可以无限个3个月内组织表决,一直到表决通过为止?望回复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4-05-15 09: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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