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们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在筹备组成员就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意见不统一,有的成员认为可以自荐加推荐,有的成员认为只能按照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二)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奉公守法、的业主中进行推荐。为了使业委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合法律规定,所以我们恳请你厅就此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网友你好,你提交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应当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约定执行,具体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给予指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