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津有职工医保,但每次去药店买药刷的都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从来没有统筹用过基金支付。但最近发现在老家渠县药店买药,统筹支付了一半,也没有医院的处方签。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每次去的医院都是医保定点医院啊,为什么每次都不给统筹?怎样做才能药店买药也统筹一部分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4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您在渠县购药的药店已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因此可以提供门统结算服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规〔2022〕4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参保人员可持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以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目前,经药店自愿申请及医保部门审核,新津区已有24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持处方在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享受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待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即可通过系统将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实现无纸质处方也可享受门诊统筹结算。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8日14:00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