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广安西溪合院商品房一套,家住1楼(房屋位于小区中庭,房屋四周均不是临街面),开发商未做散水,导致雨水常年侵蚀外墙皮,下大雨时雨水会溅到外墙上,常年被雨水侵蚀导致屋内墙面返潮,现想在1楼做雨棚(伸出墙80CM-100CM),且查阅问政四川其他市区官方回复雨棚不属于违建,可以做。在这里请问一下广安区相关单位雨棚是否属于违建,可不可以做雨棚。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广安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房屋未处于城市主干道且四周均不是临街面,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搭建雨棚。
以后若遇城市管理领域有关问题,欢迎您拨打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热线:0826—2888773 ,我们将竭诚服务,严格履职。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