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建部门领导:近日,本人到广安市政务中心一楼办理公共自行车借车卡押金退费,当我把卡交给当时的女性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告知我:我的车卡于2016年办理,须在押金里扣除10元/年的管理费及20元的借车卡工本费,所以扣除这两项费用后我原来的押金(100元)已无钱可退。在此,我有三大疑问:一是公共自行车卡何有管理费之说?当初办卡时为何没有书面说明?收费依据是什么(若有,请回复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文件或办卡时的书面协议上的相关内容)?难道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成本非要通过这种莫须有的方式转嫁到市民的押金上吗?二是借车卡有一定的制作成本可以理解,但不是遗失车卡或重新办卡时才应产生这个工本费吗?我已把接车卡还回,这20元工本费又从何产生呢?三是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我,这两项扣费实际已超出押金100元,请问:既然我的扣费已超出了押金总额,我难道不应该缴齐超出部分的费用吗?请领导关心市民的“小事”和“小钱”并在该平台公开回复。盼复!
网友:
您好!
您反应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情况属实。关于您反映的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公共自行车车卡管理费的问题。我市公共自行车是采用“企业运营、政府监督”的运营模式,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及其费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劳资纠纷、经济责任、自行车损坏遗失等由投资人承担。在运营期间根据企业和市民签订的《广安市公共自行车诚信借车卡申请表》中的“办卡须知”中明确规定了“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缴纳100元现金即可办理(其中20元办卡工本费,20元超时预扣费,60元押金。退卡时扣除工本费20元和超时扣费后退还余额)”;二是关于已将车卡退回,是否还需要20元工本费的问题。借车卡属于唯一性,建卡后只能一人使用,退卡后不能再次使用;三是关于超出押金总额,是否补缴超出部分费用的问题,根据《广安市公共自行车诚信借车卡申请表》“限时免费条款中规定,所有办理借车卡用户,甲方每年每张卡将统一收取管理费10元,管理费每年年底最后一天统一从超时预扣费中扣除(扣除管理费时间与办理借车卡时间无关,即并非办理借车卡满一年才扣除)。借车卡办理时长达到60天的,退卡时需扣除10元管理费,未达到60天的,不扣取管理费”。据调查,市民2016年办卡人数较多,在超出押金总额情况为普遍现象,如果市民如果还要使用自行车卡就要补缴超额费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广安市公共自行车诚信借车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