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草池街道长河村村民,由于2017年征地占用土地及房屋,至今未享受失地农民社保,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法是不是应该在征地一年之内解决社保问题,征地占用的同时是不是社保指标就确定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应该在确定征收以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不管是零星征收还是统征修路,都应该征收农户的土地。按照四川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标准进行支付,社保七年未购买,当时征收土地是不是合法合规。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明确的答复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草池街道已收到北一线项目征地公告,长河村4组共计参保名额26名,经长河村4组户代表集体讨论通过按占地面积多少依次排序的方案进行参保,目前上述参保名额均按政策完成参保;2、草池街道暂未收到北一线项目三项补偿款,待资金下达,即按程序兑付至您社集体资金账户中。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2日10时1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如仍有疑问,可咨询草池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028-27871209。
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