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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东部新区壮溪乡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5 11:04 已回复

成都市东部新区壮溪乡政府对千工堰水库消落区原承包方有意把从2o2o年至2024年的合同问题和原承包方的鱼作为私有财产作作私有说是正常行为一直不解决!我方抗议!并在2020年乡政府就宣布消落区渔塘不再承包拿来养鱼!又对外承包拿来养鱼了!我方不满!并不解快多年的合问题和我方的鱼被作为私有财产一事只字不提!我方抗议!希人民公扑为我申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1:2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14:0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千工堰水库一角为水库消落区,1998年由包括您在内的三户人家共同承包经营水库消落区。自2001年4月2日起由您个人承包经营,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2014年3月千工堰水库管理站被依法撤销,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入乡镇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0日到期后,您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财政交纳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的承包费并将“合同”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8〕47号)发布,依据文件第二条(五)款第一项之规定“全面禁止饮用水源水库签订承包养鱼合同,已签订的必须立即终止。已解除承包养鱼的非饮用水源水库,一律不再承包养鱼。承包养鱼合同未到期的非饮用水源水库,要锁定承包合同期限,一律不得延包或变相延包”,到2020年12月31日,蒋某第二个“合同”即到期终止,故蒋某对该消落区不再享有任何承包权益,包括2001年合同约定的优先承包权等权益在内亦不再享有。2.合同到期后,您拒对水库里的水产进行清场,壮溪镇人民政府与高产村村委会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多次发放告知书,并现场多次告知蒋某打捞消落区内鱼苗,退还水库消落区承包使用权,蒋某皆不予理会,且提出不合理要求。周某依据与原壮溪乡政府2015年签订的《千工堰水库承包养鱼协议》对水库进行经营管理。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26日11时01分、11时33分、13时43分,与您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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