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由于在重庆买房。孩子要上小学等原因,户口已经迁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子镇牛头寨村9组天池湾村。今年父母想修房子。我想咨询下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盼回复。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本人由于在重庆买房。孩子要上小学等原因,户口已迁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子镇牛头寨村9组天池湾村。今年父母想修房屋。我想咨询下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但宅基地不能被继承。
经办人:王 迪 联系电话:0818-6662043
大竹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