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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1 18:21 已回复

邛崃的职工医保,生育二孩哪些政策方面的保障?产检费用报销、生育费用报销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0:07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二孩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生产当月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第7个月所生小孩产生的费用;2.出院时在医院直接刷卡报销生育基本医疗部分,生育津贴部分由单位向医保局申报领取;3.女职工生育保险可报销的项目有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4:怀孕期间门诊检查时门诊统筹在职员工一年最高可以报销2000元(起付线20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对怀孕7个月以上且生产,报销产前检查费700元(定额),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定额)、剖宫产3000元(定额),生育津贴为日均缴费工资x天数(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5.生育津贴报销金额转入单位对公账户;6.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我们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10点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回访表示满意,如有医保相关疑问,敬请致电88765506、8879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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