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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社保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4 12:54 已回复

本人202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平桥村10组将为我购买失地社保(国家征用土地后要买的社保),因年满46岁,称可直接购买全款全期社保,但是我自行购买的灵活就业社保已达到122个月(于2008年-2013以营业执照购买个人社保,20年继续购买灵活就业社保至今,共计122个月)。请问两项社保可以合并使用吗?如不能合并,应该如何处理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4:2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0:5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依据为《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成办函〔2019〕69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逐年缴费能够缴足15年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经逐年缴费不能缴足15年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结合您自身年龄段和征地前的社保记录,失地农民保险应当给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会通过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生活补贴的方式,确保与按我市原被征地农民一次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的待遇水平一致,虽然保障方式不同,但保障水平一致。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5日16时0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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