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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土地和土地征用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2 10:26 已回复

你好,我原户籍为玉成乡回龙公社,后因为读书户口迁出,结婚后又婚迁入龙泉,又因为孩子读书买房又迁入新都区,在此期间土地承包确权仍在,直到现在土地确权仍然在回龙公社,在户口迁入迁出期间没有承包其他土地,也没有获得过征地土地赔偿。请问回龙公社土地征地后我能获得土地补偿吗?还有就是我户口还能迁回原回龙公社吗?如果土地北征用后我能获得那些补偿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玉成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0:1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玉成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6:0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玉成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称您的户籍在成都市新都区,入户地成都市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房屋已倒塌,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其他住房,咨询市内全域迁移。 根据成都公安户籍办证服务指南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迁入的人员,在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户口迁移。 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迁入的人员,在县(市)、成都东部新区户籍登记和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社保均连续满3年(自落户之日起计算),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外其他区域。 因迁入地房屋已倒塌,无住房,暂不满足市内全域迁移。 如有其他户籍问题请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了解,或到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草池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咨询,咨询电话028-27359910。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4年3月5日10时2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玉成街道核实,因需现场审核您的户口迁移轨迹,建议您带上户口本等资料到玉成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详细咨询。
以上情况玉成街道已于2024年3月6日14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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