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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房产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8 16:23 已回复

我们遂宁市安居区凤凰城三期的房产证被开发商拖延了几年了,区政府说在解决也说了几年了,但是现在还是迟迟没有给我们办理,还要求房产证与物业费绑定,要求交物业费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这是违规要求的吧!希望政府能关注到我们几百户居民的心声,给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09:31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核实处理后将详细答复于您,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4:57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凤凰城小区由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由于公司法人离世、债务问题、家庭纠纷以及项目资产和账户被重庆、成都、遂宁等地法院查封,导致凤凰城小区第三期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和验收工作迟迟未能展开,从而影响了6#、7#、8#、9#楼共计584户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办理。
为解决凤凰城小区项目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办证难题,我区已将该项目纳入全区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自2023年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债权公司和法院,陆续解封了门面并出售优质资产,将销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后期建设。经过努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全面完成建设和验收,并完成了三期项目6#、7#、8#、9#楼584户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目前,不动产证的办理工作已经启动,自2023年12月起,已办理了80余户的不动产证。您与小区其他业主可以凭借购房发票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之后凭借完税凭证到房产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
关于您反映的房产证与物业费绑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发商不得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不履行开票义务。针对该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服务中心已及时对开发商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义务。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5-8665205)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25-8667392)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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