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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运营证和驾驶资格证被没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8 10:41 已回复

2024年2月26日,我公司(峨眉山市星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水泥散灰车川L93638、川LP028挂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蓉泰钢建材有限公司,欧城南路,西方向,130米处被执法部门扣下,理由是:当事人(驾驶员)驾驶川L93638大型货车无罐式道路营运证;处罚依据是附件二序号14,处罚依据(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所以对此我公司表示不服,因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营证我公司是合法办理,持证运营,运营证见附件三;2月26日下午,我们倒华金大道229号交通执法部门,部门领导表述的意思是我公司水泥散灰车办理的运营证范围应该是“罐式”,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因为我们辖区运管出证失误;我理解的,我们按规定提交办理运营证申请,如果我们不具备普通货物运输条件,辖区运管是不会通过审核不会出证,若我有运营证,我就可以合法经营。从主观上讲我们并没有违法也未违规,而且处罚依据也不符合情况,四川省乃至全国就应该统一标准办证。诉求:请青白江交通执法部门尽快归还我公司川L93638、川LP028挂车辆道路运营证与驾驶员何利华资格证;同时我公司会到辖运管说明此类问题,罐车停运整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白江区交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8 11:14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区交通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8日10:5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1、违法理由:该车牌川L93638、川LP028挂为专用罐式水泥运输车辆所属公司峨眉山市星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只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包含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资质,该行为属公司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2、该案件正在调查审理阶段,暂未出具处罚决定。
3、该车辆的证件在调查期间作为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因该案初步及调查已结束,证件已于2月29日退还公司。
三、沟通情况
区交通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8日10:54通过电话83665805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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